
原 文:
The shock brigade burned the earth and got to the appointed position in 30 minutes.
原 譯:
那突擊隊在地上放了一把火,在30分鐘內趕到了指定陣地。
辨 析:
從字面看,burn the earth是「燒地」,原譯者加了一點工,譯成了「在地上放了一把火」。不錯,從行文角度看,「在地上放了一把火」比「燒地」要通順得多。但是譯文文字的調整或潤色應該建立在正確表達原文意思的基礎上,否則會「越描越黑」。
從語言的角度看,一個句子一般表示一個意思,如果一句話中包含兩個(或更多)信息,這些信息之間一定有密切的聯系。原譯中前半句「放火燒地」和后半句「趕陣地」卻看不出有任何邏輯聯系,前后不連貫。一個合格的譯者應該考慮到句子的連貫和邏輯性,并以此檢查自己的譯文。
burn the earth是一個成語,源自美國英語,意思為「全速前進」、「(駕車)疾駛」、「奔馳」或「拚命快跑」。據說是因為人快跑或車疾駛時會揚起大團的塵土,猶如地下著火冒出的濃煙,很形象。這一成語還有許多變體,如burn the breeze,burn the wind,burn the highway,burn the pavement,都是出自同一個形象的比喻。又如:Seeing the police car chasing him was burning the highway, he jumped out of his car and rolled down the slope.(看到追蹤他的警車飛馳,他跳出汽車從山坡上滾了下去。)
也許是因為這條成語不常用,所以在《英漢大詞典》、《新英漢詞典》等許多詞典上都查不到,但是,翻譯時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多查幾本詞典(專門從事翻譯的人則應該備有足夠的詞典),不能馬馬乎乎照字面譯或自己亂猜。遇到成語可以查一下專門的習語詞典,比如《當代英語習語大詞典》(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)和《英語習語大詞典》(商務印書館)里都收有這條習語。
還有一點需要指出,確切地說,in 30 minutes不是「30分鐘內」,而是「30分鐘后」,前面的「在」字則完全可以省略。原句可譯為:突擊隊火速前進,30分鐘后趕到了指定的陣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