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原 文:
Justice is blind.
原 譯:
正義是盲目的。
辨 析:
譯者沒有搞清楚原句的意思,只好逐字照搬。原譯邏輯顯然不通。這樣的翻譯是要不得的,翻譯首先要譯出原文正確的意思。
blind的原義確實是「瞎」,可轉而引申出「盲目」之意。可是「正義」又怎么可能是「盲目」的呢?
其實這里的justice也不是「正義」的意思,而是指法律,court of justice是「法院」。不少國家的「司法部」稱為ministry of justice;do someone justice是「公正地對待某人」或「對某人做到仁至義盡」的意思。《秋菊打官司》中秋菊說:「我要討個說法。」譯成英語大概也只是I want justice.當然法律更不可能是「盲目」的,可見這里的blind一定有別的含義。
我們來看看blind的一些用法:
He is blind to his son's mistakes.意思是「他對他兒子的錯誤視而不見。」大家也許知道Love is blind.這樣一句話,當然不能譯為「愛情是瞎子/盲目的。」其意思是說戀愛中的人往往看不到對方的缺點,這里的blind指的是在對某個特定的方面視而不見。
那么法律應該是公正的,要全面考慮各方面的情況,到底是對哪個方面視而不見呢?從常識上考慮,大家都知道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從某個意義上說,法律與人情常常是矛盾的,是不講人情、不講面子的,而這正是原句要表達的意思:法律是不講情面的。或:要做到公正就不能講情面。